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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事业单位人员结构,提高事业单位人员素质,增强事业单位发展活力,按照《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德人〔2006〕35号)、《关于加强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意见》(鲁人社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德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德人社〔2014〕21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乐陵市委、市政府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62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职位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二)适应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四)应往届全日制普通院校毕业生;
(五)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六)报考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的须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或矫正视力均在5.0以上。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未过处理期限的人员,入学前与具体单位签有定向、委培合同,未经定向或委培单位同意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作为条件报考),乐陵市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根据国家和山东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0年、2011年、2012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2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职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
报名时间:2014年7月14日9:00-7月19日16:00
查询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7月20日16:00
报名网址:
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
1、个人报名
应聘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要求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待审核期为2小时,自完成提交报名信息算起。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其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2、网上初审
初审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7月19日18:00
招聘主管部门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网上缴费
缴费时间:2014年7月14日11:00-7月20日16:00
笔试考务费:40元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http://www.sdllrc.com(乐陵人才信息网)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4年7月26日9:00-7月28日20: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招聘计划3倍的招聘职位,计划招聘l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职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的,该职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计划核减情况在乐陵人才信息网予以公示。
拟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应聘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本人或委托人于7月14日—7月20日到乐陵市人才市场办理现场确认和减免手续。办理确认时须携带《201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有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括: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需按招聘岗位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1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二代身份证、报到证、学历、学位证书和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014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回国人员报考的,除需提供《招聘简章》中规定的材料外,还要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材料和使领馆开具的有关证明材料等,必须在2014年7月14日之前取得。
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在面试前要进行资格审查,审查时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一)笔试
笔试根据职位类别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 卫生类考试内容为生理学、病理学、药理学、内科学、外科学等医学综合知识以及卫生法律法规;教育类笔试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相关知识和应用以及综合知识等。
考试时间:2014年7月29日上午9:00-11:00
考试地点见准考证。
(二)面试
综合类、卫生类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教育类面试采取说课的方式进行。
面试人选根据招聘计划数和应聘人数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并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面试人选须按要求向招聘主管部门提交有关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查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达不到招聘比例的,按实有人数确定。面试考务费70元。
面试结束后,综合类按笔试成绩占50%和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卫生类按笔试成绩占60%和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教育类按笔试成绩占40%和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因弃权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员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拟确定为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其所在同类别体检考察人员的面试最低成绩。面试人员考试总成绩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同一招聘计划应聘人员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考察人选。
四、体能素质测评
体能素质测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
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为达标性测评,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不合格,体能素质测评成绩不计入报考人员总成绩。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自愿放弃。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在体能素质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
五、体检和考察  
(一)体检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有关标准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应聘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招聘主管部门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复检只能进行1次,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考察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根据拟聘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考察结果作为确定聘用人员的依据之一。报考公安局所属事业单位职位的考察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乐陵人才信息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聘用人员名单由招聘主管部门发文公布,并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向聘用人员颁发《聘用通知书》。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服务期协议。
七、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实行“六公开”,即招聘范围条件、计划、程序、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聘用结果公开。招聘工作全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规定以及被实名举报查实的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将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八、其他
(一) 核减招聘计划、现场资格审查、笔试成绩、进入面试人员、面试时间、体能素质测评、体检考察、拟录用人员公示等事宜均在乐陵人才信息网(http://www.sdllrc.com )上公布,应聘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自身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或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本次公开招聘不指定考试教材,不授权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咨询电话:0534-6226678  2110122
监督电话:0534-6268378  2110123
附件:《2014年乐陵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乐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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