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德州夏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和体检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确保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的整体素质,真正选拔聘用到德才兼备的人才,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鲁人社发﹝2015﹞6号)等文件规定,现就今年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体检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察、体检时间
考察时间为2019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察、体检人选
根据招聘简章规定,根据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同一招聘岗位出现总成绩同分者,采取笔试成绩、学历层次高者优先的办法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见附件)由各招聘单位或其主管部门负责通知。
考察合格人员参加体检。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考察、体检资格造成的空缺,根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察、体检工作组织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考察工作在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组织指导下,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要根据所确定的考察人数,抽调人员组成若干考察小组,每个考察小组至少2人,担任具体考察工作。考察工作人员要具有较高的政治文化素质、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一定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恪守秘密。
考察工作结束后,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对考察情况进行汇总审核,并统一组织体检。
四、考察
(一)考察内容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学习工作和应聘期间的表现等情况。具体包括:
1、政治思想。主要考察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等方面的表现,重点了解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忠诚干净担当等方面情况。
2、道德品质。主要考察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等方面的情况,重点了解考察人选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共道德,抵制各种不文明行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情趣健康等方面的表现。
3、能力素质。主要考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工作实绩,以及行政执法能力素质、专业技术能力素质、岗位胜任能力条件等与职业、岗位相匹配的情况。
4、遵纪守法。主要考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等情况。
5、廉洁自律。主要考察遵守廉政纪律、公私分明、严于律己、自警自省等情况。
6、资格复审。复审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报名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等材料是否齐全,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7、其它需了解情况。包括职务任免、办理人事代理、缴纳社会保险、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二)考察程序
考察组要深入考察人选所在高校或工作单位进行实地考察,主要采取发布考察预告、个别谈话、查阅档案和核对证件等办法进行。
1、发布考察预告。按规定样式拟定考察预告并在考察地点张贴。
2、个别谈话。谈话对象不少于5人,必要时可扩大谈话范围人数。
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院系分管负责人、辅导员(导师)、班级主要学生干部、同学等;担任校、院系学生会职务的,谈话范围扩大到校或院系团组织负责人、同级学生会其他主要干部。
有工作单位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个别谈话范围:工作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分管领导成员、人事科长、业务科室负责人等。
没有工作单位的社会人员可到所在社区居委会、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办事处)与有关负责人个别谈话、考察了解情况。
3、查阅档案资料。查阅档案资料。要按照《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意见》(鲁组发〔2017〕2号)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等内容。对档案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进行调查,问题未查清并处理到位的,不得办理聘用手续。
4、核对证件及证明材料。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等进行核对。应届毕业生到毕业时仍不能取得毕业证或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于目前有正式工作单位的,要到其出具证明的工作单位、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进行核实。经核实考生提供虚假证明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5、招聘单位业务主管部门考察完成后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并根据对被考察者整体情况的分析,认真填写《事业单位考察评定表》(简称《考察评定表》)。报考人员的考察材料、《考察评定表》及其本人有关资证材料(含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单位同意报考介绍信、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以上材料除身份证外均要求原件),于12月2日前报送至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进行集中审核。考察合格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在夏津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告。
五、体检
1、体检标准。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体检程序。参加体检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体检费用和一寸彩色正面免冠照片1张,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参加体检,无故不到而又不提前告知者,视作自动放弃。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对报考人员的身份证,严防替检。
3、体检机构。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医疗机构和主检医师要按规定如实做出明确的体检结论。体检项目检查完毕后,由主检医师对各科体检结果及意见进行汇总审核,综合判定,对于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做出合格的体检结论并签字。对于未达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医疗机构应组织相关学科专家与主检医师共同研究确定体检结论并签字。体检结论由体检医疗机构在体检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体检费用。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用人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应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费用由申请方负担。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医院级别不低于原体检医院,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未经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
5、体检要求。在体检中遇到疑难问题时,承担体检工作的医院要妥善处理。对于难以确诊的疾病,医院可组织专家做进一步的检查。体检完毕,主检医生根据体检情况做出是否符合体检标准的明确结论并签名,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不予聘用;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
六、工作纪律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考察、体检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考察责任制,谁考察、谁负责、谁签名。体检机构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做好体检工作,并对考生的体检结果保密。对考察、体检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考察、体检结果失实的考生,不予聘用或者取消聘用。
报考人员在考察体检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附件:2019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人员名单
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7日
附件:2019年夏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察人员名单
准考证号 |
姓名 |
报考部门 |
报考岗位 |
1924300108 |
张立梅 |
夏津县科技咨询服务中心 |
会计 |
1924300112 |
任焕华 |
夏津县商务局 |
商务管理岗位 |
1924300121 |
王萌萌 |
夏津县卫生健康局 |
综合管理岗位 |
1924300211 |
董晨光 |
夏津县统计服务中心 |
科员 |
1924300227 |
陈北辰 |
夏津县县国有资产运营监测中心 |
会计 |
1924300302 |
雷梦琪 |
夏津县检验检测中心 |
检验员 |
1924300305 |
李瑞阳 |
夏津县农业质量检验监测站 |
农业综合管理岗位(定向岗位) |
1924300317 |
靳祖光 |
夏津县安全生产综合执法大队 |
管理岗位(定向岗位) |
1924300315 |
王志 |
夏津县城市环卫和园林绿化中心 |
管理岗位(定向岗位) |
1924300322 |
王宗晓 |
夏津县水土保持服务中心 |
管理岗位(定向岗位) |
(编辑:华图小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