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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年烟台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和《烟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烟人[2007]58号)等规定,根据工作需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33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4)2014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山东省生源或具有山东省常住户口2012年以来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体学历、专业条件详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5)海外留学归国人员可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对待,但须于资格审查时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

  (6)除2014年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不限年龄外,应聘人员年龄须在29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研究生学历人员可放宽至31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7)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本次招聘设定向招聘岗位,仅限于以下人员报考:烟台市生源参加我省统一招募或外地生源参加烟台市招募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三年内(指2010、2011、2012年招募和选派)应聘的人员。

  报考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等有关规定执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经签订就业协议的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10年以来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参加报考。

  二、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网上缴费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考生所学专业应与招聘单位需求专业相一致,专业可参考《山东省栖 霞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指导目录确定不了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应聘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 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

  报名时间:2014年4月27日8:30-4月29日16:30

  查询时间:2014年4月28日8:30-4月30日16:30

  缴费时间:2014年4月28日8:30-4月30日16:30

  报名网址:http://www.sdqixia.gov.cn(栖霞市政府网)

  1、网上报名:应聘人员登录指定的报名网站,点击“网上报名”,进入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小 于20K),上传的照片保证清晰可辨。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 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网上初审:报名期间指定专人负责(节假日不休息),查看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12小时前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 反馈初审结果。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12小时后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自最后一次修改填报信息算起)。审核机关留存通过资格初审人员的报名 信息,以供资格审查时参考。应聘人员对报名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4月30日16:30前向指定电话(0535-5210043)反映,在规定期限内未反 映的,视为同意初审结果。报名系统于4月30日16:30自动关闭。

  3、网上缴费:通过网上初审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逾期未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应聘。按照鲁价费函 [2008]13号文件的规定,笔试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共计40元。缴费成功后,于5月6日8:30至7日17:00登录报名系统打印《栖 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诚信承诺》、准考证(准考证无需盖章)。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镇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5月4日至5月5日,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栖霞市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815室)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其中: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 (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特困证 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 间内未提交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的,不予确认。

  符合定向招聘岗位条件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有关材料及复印件于5月4日至5日到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815 室)进行审核。有关材料包括: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 人社(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人 事)部门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审核无误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除审查上述材料,还 要对照省主管部门提供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名册进行审查),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 准予参加定向岗位考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定向审核手续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不全的,不能参加定向岗位考试,弄虚作假的,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报名结束后,对招聘计划与应聘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按1:3的比例取消或相应核减、调整招聘计划。定向招聘岗位核减的招聘计划调整到其他 岗位(具体调整计划见《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个别紧缺专业或特殊人才经栖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或报考比例。应聘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如符合其他岗位招聘资格条件,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或办理退费手续。三、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进入面试范围的应聘人员,须在指定时间(网上公布笔试成绩时一并公布)进行现场资格审查,本人须提交相关 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及笔试准考证、填写完整的《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亲笔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 底版正面免冠照片2张。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全的,视为弃权。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毕业证书(应届毕业生须提交院校教务处出具的学历、专业证明信或就业推荐书)、学位证书(应届毕业生于2014年7月底前提供)、 报到(派遣)证(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就业推荐书)、身份证、户口簿(户籍证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 具的学位、学历认证手续;已就业的考生须提交具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中小学教师报考须提交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信),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已经签订就业协议书的应届毕业生须出具用人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招聘岗位有其他要求的,还须提交其他相应材料。

  伪造学历证件(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给予取消本次应聘资格且5年内不得应聘我市事业单位的处理。经审查不具备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其 面试资格。如出现现场资格审查与网上报名资格初审结果不一致的,以现场资格审查结果为准。因弃权或取消面试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 可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时间安排在2014年5月11日。

  符合条件的考生凭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参加笔试(笔试为一科),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需要具备的综合知识和公文写作,笔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成绩计算 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情况确定,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面试资格。根据笔试成绩 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名单,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聘用计划;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 员。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查询。

  按照鲁价费函[2008]13号文件的规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须缴纳面试考务费70元。享受减免笔试考务费的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免缴面试考务费。

  (二)面试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实行百分制。面试成绩由面试考官当场评判,采取每个测评要素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综合计算平均成绩的办法,确定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在本场面试结束后统一向面试人员宣布。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以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根据 考试总成绩,按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栖霞市政府网 (http://www.sdqixia.gov.cn)予以公布。

  五、体检和考核

  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确定后,聘用主管机关根据计划聘用人数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对应聘人员进行体检、考核。如招聘单位同一岗位中出现应聘人员考 试总成绩相同且影响聘用的,除岗位另有规定外,以笔试成绩排序,笔试成绩仍相同的,依次按博士、硕士、省级优秀毕业生、普通院校毕业生的顺序排序,仍不能 确定的,组织专家重新命题对总成绩相同的人员进行面试,并以重新面试后的总成绩排序确定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选。

  体检办法和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 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体检由招聘主管机关统一组织到县级 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负担(享受减免考试费用的人员体检费用由聘用单位负担)。应聘人员或用人单位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均可在收到 体检结论7日内,向招聘主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到不低于原体检医院级别的医疗机构进行复检,复检项目由招聘主管机关会同复检医疗机构确 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复检费用由提出复检一方承担。应聘人员没有征得体检主管机关同意,不在规定的时间参加体检,视为弃权。应 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由主管机关负责组织。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 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 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等违反《招聘简章》规定的行为,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 意见。国家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体检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如等额参加体检考核人员通过拟聘用公示并办理了聘用手续,则不再对该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的人员进行体检考 核;对办理聘用手续前,因拟聘用人员弃权或被取消聘用资格造成的空缺,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以从该岗位其他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中依次递补。  六、聘用

  经体检、考核合格,拟聘用人员名单由聘用主管机关按规定在栖霞市政府网(http://www.sdqixia.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 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由聘用单位填写《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栖霞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市人 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放《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栖霞市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 书》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调配科(腾飞路199号行政中心815室)办理派遣手续。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七、其他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招聘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无关。

  本简章由中共栖霞市委组织部、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535-5210043

  监督电话:0535-5212981

  附:1、《栖霞市2014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式样)》

  3、《山东省栖霞市2014年事业单位招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试行)》

  中 共 栖 霞 市 委 组 织 部

  栖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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