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德州临邑县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的简章(40人)
2017-11-15 17:52 山东人事考试网 http://sd.huatu.com/ 文章来源:未知
山东公安招警考试网为您带来:《关于2017年德州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的简章(40人)》,我们将同步山东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考试相关信息,可关注德州华图微信公众号(dzht2632798)了解最新考试信息。山东华图教育祝各位考生考试成功!
关于2017年德州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的简章(40人)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应聘者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二)具有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及其他资格条件;
(三)年龄须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9年11月22日至1986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四)报考特巡警A、特巡警B岗位的人员不限户籍,报考其他岗位的考生限山东省户籍,户籍为2017年11月22日前迁入。
(五)报考特巡警A、特巡警B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公安类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报考巡警C、D、E、F、G等岗位的人员应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六)应聘人员除具备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身体条件外,还应当符合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步态异常等),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如白癜风、银屑病、血管瘤、斑痣等),无色盲,无嗅觉迟钝,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8,单侧耳语听力不低于5米等身体条件的要求。
(七)有工作单位(含与具体单位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聘用合同)的人员应聘须征得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强制隔离戒毒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4、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录(聘)主管部门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人员;
8、现役军人、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9、与应聘岗位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人员;
10、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2016和2017年我县招聘的后备教师中尚未落编的人员;
11、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招聘岗位、计划和具体条件要求,详见《2017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岗位汇总表》(附件1)。最终确定的报名人数达不到岗位计划3倍的,按1:3相应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其中特巡警A岗位、特巡警B岗位可放宽为1:2的比例。报考岗位取消的,该岗位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为实现招聘计划的满额招聘,缓解我县特巡警匮乏的压力,经市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在保证各岗位核减计划比例不变的前提下,核减下来的计划,按照特巡警B、特巡警F之间互调,特巡警A、特巡警C、特巡警D、特巡警E、特巡警G之间互调的原则,分别依次调整到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如开考比例最大的岗位为多个岗位,按照特巡警A到特巡警G的顺序依次调整。调整后的计划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个人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 - 11月25日下午4︰00。
现场目测时间:2017年11月22日上午9︰00 -11月25日下午5︰00。
查询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 11月26日下午4︰00。
缴费时间:2017年11月23日上午9︰00 - 11月27日下午4︰00。
应聘人员登录临邑县政府网(http://www.linyixian.gov.cn/)事业单位招聘考试报名入口,如实填写、提交个人相关信息资料,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为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兼报者取消考试资格。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考生网上报名和目测环节初审全部通过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应聘人员有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等行为的,查实后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参加本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续聘)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下简称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满2年且完成聘用合同(协议书)规定的服务期限、考核合格后,3年内(指2013年—2015年招募、选派和续聘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其中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仅限2012年选聘人员)应聘的,实行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入伍前取得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退役士兵和入伍前为国家计划内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退役后复学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证书的,且是我县接收的大学生退役士兵,如符合报考条件,也可以报考定向招聘岗位。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得再次以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身份报考定向招聘岗位。
(二)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分为现场目测和网上审核两个环节。
县公安局指定专人分成现场目测组和网上审核组负责资格初审工作。
报考人员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目测审核表(附件三),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目测地点进行目测。
网上审核组接到目测合格人员名单后,24小时内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信息资料,符合报考规定的予以初审通过,并及时公布初审结果。
目测地点: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办公楼(临邑县永兴大街266号)
(三)查询及缴费
报考人员在查询期内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报名审核结果。审查通过的,在缴费期内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应聘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在缴费时间截止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到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录用流动股(南办公楼三楼)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
拟享受减免笔试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出具有效期内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原件及复印件)。
(四)打印准考证
缴费成功人员于2017年12月13日上午9︰30至2017年12月16日下午1:30登录该网站打印准考证,以及《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和《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参加面试时使用)。
(五)资格复审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条件,在任何环节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随时取消资格。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按要求提交材料进行资格复审,包括《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报名表》(原件)、《2017年临邑县公开招聘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原件)和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验证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其他证明材料(以上证件要求审核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其中:是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的审查时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考核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要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是退役大学生的除提供上述规定的材料外,还需提供退役证。
留学回国人员,还须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以上证明材料须在2017年11月22日前取得。
通过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确定为进入面试范围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有关审核材料的,视为放弃。资格审查小组严格审核考生提交的有关证件及报考材料,并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严格审核其学历及专业是否属实,同时审查应聘人员的任职回避情况。经审核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合格的发放《面试通知书》。
四、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一)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百分制计算成绩。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和综合写作。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等。
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由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确定。在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特巡警A、特巡警B计划招聘人数2倍的比例,其它岗位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达不到面试比例的,按实有人数参加面试。
笔试时间:2017年12月16日,下午2:00- 4:00。
笔试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
(二)面试
面试由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考官一律从外地聘请。面试采用通用能力面试方式,百分制计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举止仪表等。面试设定60分合格分数线,低于最低合格分数线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公安局领取面试通知书,并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70元。面试人员持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在面试通知发布以前,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放弃造成的岗位人员空缺,分岗位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考试总成绩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采取百分制计算出每个考生的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如同一招聘岗位出现计划招聘数末位成绩相同的,采取笔试成绩高者、学历层次高者依次优先的办法确定名次。以上条件相同者,采取增加面试的方式确定名次。
五、体能素质测评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和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素质测评范围人员。在参加体能测评前,须签订本人身体状况确认书。对本人或对他人的体能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本测评项目测评情况发生的60分钟内提出申诉或举报,组织实施单位将当场予以处理,逾期不再受理。体能素质测评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规定执行。体能素质测评任一项未达标的,取消体检和政审资格。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能素质测评的,视作放弃。体能素质测评成绩在测评点当场公布,因弃权和体能素质测评未达标形成岗位上的人员空缺,从本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六、考察政审和体检
体能素质测评达标的人员确定为进入考察政审体检范围人员。
(一)考察和政审
考察和政审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的指导下,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考察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遵循注重实绩、突出能力、综合择优的导向,确保考察结果全面、真实、准确。县公安局可根据岗位条件要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应侧重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的岗位资格条件,提供的相关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复审。同时考察其与招聘单位的回避情况。
考察后要出具考察鉴定报告,分合格、不合格两种结论,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考察工作结束后,由县公安局写出考察报告,签署意见,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
政审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内容包括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现实表现等情况。
(二)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以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的规定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对因身体条件受限而坚持报考在体检环节中取消资格的,责任自负。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取消资格。未经县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同意,考生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取消资格。
招聘单位或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一方(或双方)提出复检的,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安排复检,复检不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进行1次,复检结果即为最后结论,复检费用由提出方承担。
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放弃资格。体检时处于妊娠期等原因不方便体检的,应提前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书面提出暂缓体检申请,待身体条件允许时,再择日安排体检。申请暂缓时限不得超过一年,逾期视为放弃资格。参加工作时间以实际聘用的时间为准。
因考察、政审、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照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公示
考察和体检及其他资格等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县政府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拟聘用人员名单一经公示,因举报经查实不合格、自愿放弃以及其他原因所造成的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八、聘用
公示期满,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对拟聘人员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聘用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书》办理相关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档案的,将取消其资格。
拟聘用人员报到后,聘用单位要与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山东省德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九、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事关全县社会稳定大局,要严肃招聘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做到“五公开”,即:计划公开、条件公开、程序公开、成绩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全程监督。对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工作人员和报考者,参照中组部、人社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人社部〔2009〕126号)执行。
十、其他事宜
应聘人员在招聘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通讯方式如有变动,要及时告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聘用的,责任自负。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招聘工作由临邑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下载:附件1-4
附件:
1、2017年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招聘岗位汇总表
2、现场目测须知
3、临邑县公安局治安巡逻大队公开招聘目测审核表
4、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值班电话:0534-4223330(人社局工作日值班电话);
18353458707 (人社局节假日值班电话);
0534-4431280(公安局工作日值班电话);
17605347768 (公安局节假日值班电话)。
中共临邑县委组织部
临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临邑县公安局
2017年11月15日
(编辑:小编潇潇)
上一篇:2017年德州运河经济开发区公开招聘社区专职工作者准考证打印入口
下一篇:没有了